首批食品非法添加物名单有助于帮助消费者消除误解
2008-12-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数:3290   分享到:
    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近日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食品重
大安全事件,都是由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并非食用添加剂所为。然而,食品一出事,消费者就误认为是添加剂所致,不少媒体又没有起到正面宣传添加剂的作用,因此造成了添加剂一直在“背黑锅”的局面。而这次公布“黑名单”,无疑将帮助消费者改变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据悉,此次“黑名单”列出的可能被违法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等、罂粟壳等17种;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添加剂的食品则包括泡菜、腌菜、油条、月饼、水果冻、卤制熟食等10种。

    对此,通知指出,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对于卫生部的这一举措,我国唯一的食品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副主任陈洁指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食品色香味等外在品质,一些食品企业过度使用添加剂,已经远远超出我们这些科研人员想象。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食品企业人为“掺假”,为经济利益,把化工原料添加到食品中,极易造成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有20多年食品安全检测经验的江南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副主任刘杰说,国外食品安全事件多为细菌性污染造成,而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绝大多数是由于人为“掺假”造成的,比如“阜阳奶粉”、“三鹿奶粉”、“红心鸭蛋”、“毒火腿”、“毒大米”都属此类,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破坏我国出口食品形象。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和目前我国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的准入门槛低、企业规模小、利润低的现状有关。”陈洁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我国食品行业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总数的近80%%。行业利润较低客观上促使食品生产企业拼命降低成本,一些不法企业往往把脑筋动到“掺假”上,要么以次充好,要么以假乱真。

    据了解,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向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工原料,已成为造成我国食品添加风险的两大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尽管科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无安全问题,但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出于迎合消费者的心理,故意在标签中写上“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等字样,更使食品添加剂背上恶名。

    针对食品分类众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一些食品安全专家认为,应积极引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发挥其第三方监管作用。他们表示,撑起食品安全网,应建立以反“掺假”技术为中心的预警信息平台,对各类食品潜规则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寻找掺假规律,同时建立信息员举报制度。由监管人员、检测人员、信息员和专家学者一起对各类食品中可能的掺假成分进行风险分析,将“未知物”归类为“可疑物”,并迅速开展全面检测工作。

    而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则被业内视为转变监管职能的开端。“通知强调,名单仅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并不能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当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有专家表示,这表明国家开始着重建设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制度,并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业内专家认为,这一模式基本上与美国FDA模式一致。

    与此同时,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针对性修改。草案三审稿建议增加两条规定:一是卫生部门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要经过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的,才能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二是草案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在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外不得添加其他的物质,以避免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物质被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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